各系、二级学院:
根据《2013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3〕1号)精神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为全院全日制专科2011级、2012级在校学生;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在校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位于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
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承担一定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在其他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获得荣誉奖励或显著成绩者优先考虑。
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选中要注意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学生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由各院系的资助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推荐1~2名候选学生,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评审表(初审)》(见附件,评审表的所有内容由系部老师填写,候选学生本人不得填写,主要事迹使用第三人称)以及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于7月3日之前将《评审表》纸质材料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汇总交至学生处毛箴琪,由学校评审后择优上报(全院1-2名),届时通知最终获选学生所在系部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相关材料(最终推荐上报必须通过宝钢教育基金会网上申报系统完成);
《评审表》中“学校综合评价意见”一栏,由系部领导写明对候选学生准确、全面的评价性意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