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2013届毕业生:
为了您的档案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至接档单位,现就毕业生个人档案转移的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2013届应届毕业生档案集中转移总体安排
1. 8月底前,学生处依照就业办提供的档案去向信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分批集中转移档案:
(1)通过机要局将档案转出;
(2)由接档单位指派专人持调档介绍信来校提取;
2. 按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学生档案不邮寄、不予个人携带,不受理学生个人指定的送达单位或地点;
3. 8月底前未提出转档申请的学生,次年1月份前由学生处将档案分批集中转移到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区级职业介绍所(上海生源),或政府规定的接档单位(非上海生源),如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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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依照就业办/span>/strong>信息集中转档/div> /td> | 如未提出申请,由学生处/span>/strong>统一转档/div> /td> /tr> | 7月/div> /td> | 8月/div> /td> | 9月/div> /td> | 10月/div> /td> | 11月/div> /td> | 12月/div> /td> /tr> /tbody> /table>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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