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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学院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以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9 18:40:42浏览次数:3110

各系、二级学院:
  我院2011—2012学年学院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以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已于9月18日启动,现针对在评定工作中的一些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过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多次召集系、二级学院学生秘书、辅导员等参与院内奖学金评选的工作人员进行讨论,经领导慎重考虑,决定2010、2011级学生学院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以及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仍按照《2010学生手册》、《2011学生手册》的评选办法执行。
  二、关于评选条件中第一条考试成绩和考查成绩的要求:期末平均成绩指的是所有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考查成绩,若按百分制计分的,换算成五级制计分评选,具体换算标准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中、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参见2010学生手册第46页)
  三、关于评选条件第一条中的“工作作出成绩的学生干部平均成绩可降低2分”,该项是指考试科目成绩平均分可降低2分。
  四、关于评选条件中第二条实习实训科目的要求中,若实训科目单独组织开展的,则作为实训科目成绩来要求(即一等奖学金必须达优、二三等奖学金必须达良);对于教学课程中安排部分实训环节或内容的,则不作为独立的实训科目来要求,此类科目成绩统一并入考试课程计算平均分。
  五、对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各系、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参评学生数的5%、3%的既定比例组织评选。
  六、单项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不得有不及格、补考通过或重修科目。
  七、本次学院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以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申报截止日期调整至10月26日。
    特此通知。


                              学工部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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